多司法管辖区实体的KYB/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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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遇到过为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运营的实体进行KYB的难题,尤其是在PSP和一些一级银行合作伙伴方面?我们是一家提供支付编排的金融科技公司,虽然我们自己的KYC/AML很完善,但让我们的各种运营实体与合适的PSP或我们的外汇组件($EURUSD、$GBPUSD等)的流动性提供商顺利入职正成为一个巨大的麻烦。
感觉每个提供商都有略微不同的要求,这些要求经常相互冲突,或者要求提供在一个地区是标准文件但在另一个地区却很罕见的文件。这与 shady dealings 无关;这关乎如何驾驭合法的公司结构。我们刚刚有一个PSP要求提供我们所有UBO居住国家的经认证的公司章程,而不仅仅是实体注册地的。这正在减缓一个主要产品更新的上线。其他人是如何简化这一过程的,还是我们只能一个接一个地强行完成每次入职?有没有更好的方法来呈现公司结构以避免这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