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司法管辖区实体的KYB——实际障碍
由原文自动翻译 · 阅读原文 (English)
我们发现企业客户的结构日益复杂,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具体来说,出于KYB目的确定受益所有权,尤其是在处理嵌套信托或位于注册信息不透明的司法管辖区的实体时,正在严重拖慢入职时间。其他人是如何在不造成不必要摩擦或大量合规积压的情况下解决这个问题的?
感觉法规的意图很明确,但对于这些复杂结构,尤其是在无法直接访问不同法律体系下的最终受益所有者注册信息的情况下,实际应用正在造成大量的运营开销。大家有没有发现哪些特定的技术解决方案或修订后的内部工作流程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