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司法管辖区实体的KYB:实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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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跨多个不同监管环境运营的客户进行“了解您的业务”(KYB)时遇到了一些麻烦。具体来说,当复杂的公司结构同时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和大陆法司法管辖区注册时,你们是如何实际处理受益所有权验证的?文件要求和最终受益所有人(UBO)的定义似乎差异足够大,使得标准化流程成为一场噩梦。是否有任何特定的技术解决方案或内部框架被证明是有效的,还是仍然主要依靠人工深入调查公司注册和法律意见?我对实际操作经验感兴趣,而不仅仅是“咨询律师”的泛泛之谈。这正在耗费大量的合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