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司法管辖区实体的入职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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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仍在与机构层面的KYC/KYB搏斗吗,特别是对于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实体?感觉每个支付服务提供商(PSP)对“存在证明”和“资金来源”的要求都略有不同,即使是相同的最终受益人,也需要重新收集一轮文件。我们说的是成熟的基金,而不是地下室的日内交易员。每次建立新的银行关系或经纪商入职,行政开销都成为时间和资源的巨大负担。你可能会认为,有了所有这些技术,现在应该更顺畅了。你们的经验如何,有没有人找到不涉及聘请全职合规文件专家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