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不同法律实体汇总交易对手风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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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对风险管理方面还比较陌生,正在努力理解大型公司如何管理交易对手风险。我们有一个设置,多个法律实体与相同的主要交易对手进行交易(例如,与大型银行进行主经纪业务,或与大型企业客户进行衍生品交易)。
我的问题是,你们通常如何汇总这些风险?是通常在所有法律实体中设置一个单一的、总体的交易对手限额,还是按实体进行管理,然后再汇总?我能想象到,由于净额结算协议因实体和司法管辖区而异,这会带来复杂性,但如果不进行汇总,可能会无意中使整个公司面临过度风险。对于正在构建此框架的人来说,实际方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