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基金的司法管辖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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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各位前辈,我最近正在研究设立离岸基金。主要关注在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经济特区设立基金,但对于之后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仍感到困惑,特别是如果需要接受来自多个国家的客户,或者基金希望投资于具有不同司法管辖区规定的资产。据我所知,AML/KYC(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规定已经很严格了,但有时似乎会听到人们谈论双重征税风险,或者来自投资者原籍国或投资所在国的一些重叠规定。我理解得对吗?这是一种需要认真考虑的风险吗?大型公司通常如何管理这种风险?有没有什么有用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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